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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2024届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全市2024年度卫健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有22家卫健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岗位60个,招聘工作人员10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应城市2024年度卫健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
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全部面向2024届湖北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应城市卫健局人事股301室(应城市汉宜大道50号)。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9:00时至2024年7月17日17:00时(7月13日 ——14日为双休日, 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报名者同步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1份,要求高中起点的全日制学历岗位的报考者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完整《应城市2024年度卫健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名表上照片为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可电子照片直接打印,也可张贴纸质照片。“本人承诺”栏须由本人手写签名。另需提供与报名表上一致的登记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均可。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及综合应用能力。
(三)笔试形式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内容为公共知识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
设置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并列符合优先聘用政策的优先聘用,否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
五、体检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在体检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各招聘单位体检结果确定体检合格人员,经市卫健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公示对象,在应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考生弃权等因素放弃的,不再递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市卫健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集中报市人社局备案。
八、聘用及管理
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不少于3年)、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其他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身份为编外聘用、合同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在招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市卫健局人事股 0712-3266275、3237503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