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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为解决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短缺,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4年永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涉及相关专业代码详见《2024年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副科级干部)和部分岗位(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永新县委员会、县文物保护中心)面向本县农村小学教师。
(二)选调条件
1.学历年龄等报考要求详见《永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年龄计算时间到2024年8月31日止,年龄计算方法: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安置到乡镇(含小学学校)事业单位工作的“三定向”人员需服务期满5年,其他事业人员在本县在编在岗满2年方可报考(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到2024年10月31日止)。
6.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不能存在交叉重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违纪处分或未满影响期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8月11日(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
②《永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发放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到县人社局三楼人事人才股领取准考证,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名截止当日电话联系报考人,商榷是否改报,未改报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文物保护中心讲解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13日,具体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为任弼时中学。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因资格审查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其中文物保护中心讲解员岗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文物保护中心讲解员岗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入闱考察对象。
4.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选调人数,入闱考察对象按以下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考察。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考察。
(五)考察
(1)根据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后,等额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不影响选调的,经县委编委、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永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咨询电话:0796-7734471。
附件:
永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