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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萧县,蓄智助力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2.坚持缺编可进,服从调剂。
3.坚持综合考察,择优引进。
4.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对象
在萧县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具体为:
1.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事业在编人员;
2.其他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在编人员。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萧县籍(籍贯或原户籍为萧县)人员或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为萧县籍、萧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服从工作安排,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已转正定岗且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1)年龄要求:男教师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女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大专毕业需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
(3)职称要求: 均需具有相关教师资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回引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乡镇卫生院回引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岗位的初级及以上资格,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其他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从萧县先锋网及萧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表》《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教师申请表》或《安徽省萧县2024年“雁归萧县”人才回引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
(二)资格审核。申请者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录用文件、聘书(复印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进行资格审核,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教师到县教体局办理回引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回引手续,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回引手续。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回引资格。
(三)推荐单位。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并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有接收回引人才意向的单位,可主动向人社、教体、卫健部门提出人员需求。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查阅本人档案,对申请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回调人员在萧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性质的单位工作。
2.对回引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有关职务服从组织统一安排;对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原聘用职务等级聘用在相应岗位,若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3.原则上原在县(区)直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乡镇工作。
4.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5.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在农村学校、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或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服从统一调剂安排。
六、其他事项
1.教师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教体局,联系电话:0557-5023437,0557-5022282;办公地址:萧县龙城镇龙霄公园北侧萧县教体局人事股;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联系电话:0557-5038611;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卫健委人事教育与内审股;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57-5020096、0557-5027073;办公地址:萧县政务中心萧县人社局事业股。
4.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萧县先锋网、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回引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5.申请人员应做到诚信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随意放弃等故意浪费招录资源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视为永久性放弃回引资格。
6.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502225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0557-5021277、0557-5020096、0557-5027073。
附件5:
附件4:
附件3:
附件2:
附件1:
中共萧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萧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