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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一线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激励农村党组织书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四雁工程”的实施方案》(沂发〔2023〕1号),决定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沂南县各乡镇(街道)所辖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含规模调整村所属自然村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全县计划招聘1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四)连续任职满5年(2019年9月前任职)、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近3年以来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2024年沂南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10月10日下午5:00前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2024年沂南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推荐表同底版的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推荐。乡镇(街道)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和现实表现,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推荐的,10月15日下午5:00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准考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党务村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评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总成绩,综合考察、体检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中共沂南县委组织部、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3312000
咨询电话:0539-3226935
附件:
中共沂南县委组织部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