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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主要包括协助法官开展调解、组织听证、起草文书、调查取证、调研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思想品德良好。
2. 具有常州市户籍。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4日-2006年10月15日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满2年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4日后出生),不限专业。
4. 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其他任职回避情况的;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http://fy.cznd.gov.cn)、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czks.czrsj.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15日(9:00-11:00,13:30-16:30),报名地点: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位于院西门泰山路)。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北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户籍证明(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6.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无犯罪记录证明。
8.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打印通知书。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在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根据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网站、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3.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网站、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网站、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网站、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与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网站、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新聘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与指定的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60天,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93011。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5193018。
八、本公告由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