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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经金乡县司法局批准,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年龄25—35周岁之间,济宁地区内。
5.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干事创业的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2)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有银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曾在山东省内公证处因各种原因辞职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9月19日
报名邮箱:sdjxgz666@163.com。
现场报名地点:金乡县“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金乡县金珠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应聘人员登陆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身份证、《个人简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负责,审查结果将电话通知。
四、面试:本次招聘不再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受聘人员应提供健康证明。
2.考察。由金乡县司法局组织,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受聘人员的待遇
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符合公证法中担任公证员条件、被授予公证员资格后,工资待遇采取固定工资+绩效。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不含实习期),受聘用人员名单报金乡县司法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查阅电子邮件,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069773456(刘主任)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