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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聘专任教师2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2 10:52:34 发布用户: guiwang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高职层次办学历史最长、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我校现有5个校区(校本部、西校区、青年路校区、五星路校区、祥云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5600余人。开设专业55个,重点打造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智能制造、数字媒体技术、社会事务管理等7个专业群,现已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印刷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国家级专业示范点3个(会展策划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专业1个(印刷媒体技术),自治区优质校骨干专业群、高职院校骨干专业群4个(商贸物流、信息技术、旅游与会展、艺术设计),现代服务业专业建设在全疆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生源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良好态势,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0%。
 
  我校相继建成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校,是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自治区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旅游教育联盟理事长和秘书长单位,是自治区首个大学生(高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现已获得乌鲁木齐市、自治区、国家三级“创客空间”授牌和团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基地授牌,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第五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我校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成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单位、中国高校众创空间联盟会员高校、新疆中华职业教育社团体社员、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书画等级考试自治区级直属考点、中国—中东欧国家职业院校产教联盟理事单位、全国云计算产教融合共同体轮值理事长单位、全国职业院校跨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体秘书长单位、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国家动漫创意研发中心新疆分中心首批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巴基斯坦职业教师培养EPIP认证试验中心、中国—中亚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PIP)教学研究与应用推广中心、新疆—中亚“双师型”教师发展研修基地、第一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中心南亚中心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暨斯里兰卡数字经济职业标准开发双认证项目”单位、全球工匠联盟(亚太区)常务理事单位和职业教育新商科国际联盟理事单位、金砖国家“机器学习与大数据”国际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等。
 
  我校主动服务头部行业企业,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国际陆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近300家企事业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加坡PSB学院合作项目被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评为首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20强。与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国立大学互建“文化中心”,合作开展“2.5+0.5+2”模式的应用俄语专业专升本合作办学项目,创新实现“境内学习+境外实习+境外升本”合作办学模式。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物流交通大学合作开展“经世学堂(丝路工坊)”和“中文+职业技能”项目。2023年我校成功承办“2023亚欧博览会·教育国际论坛·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分论坛”,2024年成功承办“中国—中亚产学研用合作会议—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产学研用交流合作会议”,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与同济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
 
  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20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属于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获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20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20日(含)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要求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24年8月20日):
 
  1.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2.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3.参加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录)聘已入闱体检程序的;
 
  4.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7.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专业课试讲、结构化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10:00至2024年9月1日19:30,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将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考生姓名-资料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后以“报考岗位代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各岗位对应的电子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编号排列。
 
  (2)报名材料组织顺序
 
  A、《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附件2)扫描件;
 
  B、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C、本科、硕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PDF格式);
 
  D、相应学历、学位电子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下载);
 
  E、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扫描件(PDF格式);
 
  F、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3);
 
  G、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附件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专业参照目录:研究生专业目录2022版(附件5)。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程序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资格由各招聘单位及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分别进行初审、复审。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专业课试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
 
  1.专业课试讲
 
  (1)时间:2024年9月4日(星期三)。
 
  (2)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校区(具体待定)。
 
  (3)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不指定书目或范围,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及报考岗位专业准备A、B两份教案(各一式三份,教案中不得出现姓名、履历等个人信息),由主考官任选其一进行试讲考核。授课采取传统教学方式,不使用多媒体设备。除外语类专任教师岗位,其他岗位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讲授课。考生试讲环节时长为10分钟,回答考官提问环节时长为3分钟。
 
  (4)公布:各考场考核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确认,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确定面试人选:根据专业课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结构化面试
 
  (1)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2)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校区(具体待定)。
 
  (3)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考生作答环节时长为10分钟。
 
  (4)公布:各考场考核结束后,现场向考生公布总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确认,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确定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课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五)考察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1.学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拟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与我校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审定。
 
  (六)公示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情况递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应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凡匿名反映问题和超出公示期限反映问题,不予受理。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室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录用人员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1.应聘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报到并办理入职者,按照国内硬卧、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考核期间一次往返产生的交通费用。
 
  3.事业单位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组织实施。
 
  七、纪律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0991-8892339
 
  纪律监督电话:0991-88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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