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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充市营山县卫生健康局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6:13:31 发布用户: guiwang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县公开考调15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2。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满5周年及以上(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并完全符合《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符合《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确定的其他条件(“专业条件”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为“不确定档次”除外)。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川人社发〔2022〕22号)的规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调岗位和名额

  具体考调岗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营山县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四、公开考调的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和科教股(地址:营山县景阳大道60号四楼)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专业名称及代码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

  (3)《2024年县城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单位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贴上照片;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2张(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4.明确要求。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条件、程序、方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身份证年龄与实际档案年龄不一致的,年龄以个人人事档案为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进行,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卫健局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前3天由县卫健局负责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满分100分)

  (1)开考比例

  本次考调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的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调整到2:1。若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2)笔试方式、内容及范围。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和相关卫生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自行登陆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专栏”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满分100分)

  (1)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请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选择考调单位

  本次公开考调卫生事业单位中,报考时未明确具体单位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需依照所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考调单位。同一岗位若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选择顺序。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参加选择考调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考察

  根据体检、选岗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考调单位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考调对象,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调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确定为拟调人员,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拟考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时均聘用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职务(专技十二级或十三级),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资(绩效)待遇。工作满3个月后,若调入单位有拟考调的人员原聘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或低于原聘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本人符合竞聘条件的,可与本单位其他同等条件人员一同参加竞聘。竞聘上岗的,按程序审批后执行新聘岗位工资(绩效)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公开考调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卫健局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陆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县卫健局、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考调期间,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17-8236673(营山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和科教股)

  监督电话:0817-8286337(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17-8289375(中共营山县纪委驻营山县卫健局纪检组)

  

  

  营山县卫生健康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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