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的通知》(湘组发〔2024〕4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3〕4号)、《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23〕21号)以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16个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县市区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公开面向全县农村一级乡村医生招聘3名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人员管理
列入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2023年度乡村医生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中的湘阴县农村一级乡村医生,招聘计划3人(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招聘对象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地点在村卫生室及一级乡村医生资格;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其中: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职称)证、执业证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件。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4年9月14日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4日-9月24日18:00;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对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湘阴县卫健局502办公室。
2.报名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湘阴县2024年面向农村地区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湘阴县2024年面向农村地区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一寸照片三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6)现有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填写及提交的信息、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对象不符合考核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对象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共同进行现场审核,当场出具资格审查结果。
5.本次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本次报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方式进行,笔试试题及笔试阅卷均由第三方机构按照一级乡村医生岗位方向进行。
1.笔试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至11:00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址:2024年9月26日上午7:50--8:50,在湘阴县卫生健康局502办公室领取。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对象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3.笔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占比2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比80%,主要是对农村常见病的简单诊断和处理、公共卫生知识的掌握与实际运用),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于7个工作日内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官网)予以公示。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且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入围体检环节。若出现并列第三名者,以职业资格高者优先,职业资格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以服务辖区服务人数多者优先。
(四)体检
1.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执行。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环节。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湘阴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湘阴县卫生健康局拟聘用人员、并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协议。
七、相关规定
1.报名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yin.gov.cn/index.htm)公布。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或不能及时参加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按规定提供档案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人事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湘阴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股(政策咨询):0730--2221026
监督电话:
湘阴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0730—2260012
信访举报电话:0730—2115511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湘阴县2024年面向农村地区一级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专班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