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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现代教育学校秋季专项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7:36:51 发布用户: guiwang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3〕25号)文件精神,湖北现代教育学校定于2024年9月19日开展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活动,现就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本次公开招聘教师7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湖北现代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8:30

  招聘地点:湖北文理学院N4-408、409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中职电子商务取得中职或高中学段教师资格即可。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视同符合教师资格报考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本科生报考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报考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下载公告附件2《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后发至招聘单位邮箱572948849@qq.com。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17:00。

  报名联系方式:

  湖北现代教育学校 汪老师:13597823092 邮箱:572948849@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9月17日17:00前,向报考的单位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选择线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通过电子邮箱提供相关材料;选择线下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到现代教育学校行政楼二楼人事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报名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影响资格审查等结果,或涉及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8:30

  2.考核地点:湖北文理学院N4-408、409

  3.考核办法

  用人单位根据需要,采取试讲、面谈等方式考核,并做好考核、评分等有关原始材料的收集保存。考核满分100分,考官设7人,每人独立打分,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5人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如考核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最终排名根据加试成绩决定。

  考生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按岗位现场抽签确定考生的考核顺序,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考核准备。第一位考生在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在备课室抽取试题,进入备课程序,备课20分钟后,第二位考生进入备课室进行备课,其余以此类推。每个岗位第一位考生抽取该岗位试题,同岗位考生考核题目相同。备课采取手写方式。考生备课时间满20分钟后,即到考核室参加考核。

  4.考核最低合格线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并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控制。因教育教学需要,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可不核减,另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考核纪律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

  (2)考核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若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本人考核结束后须携带本人物品迅速离场,不得再返回考核室及其临近区域。

  (4)在考核过程中有严重违纪的,不予录取。

  五、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学校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备案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市教育局审定,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七、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学校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需在学校工作五年以上。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违纪违规情况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纪检监督电话:0722-3590640。

  (二)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至招聘单位。招聘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三)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密切关注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的此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不再另行通知),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0722-3590902

  市人社局0722-323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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